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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资质换证、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换证业绩要求是什么?

编辑:压力容器管道资质网 时间:2023-10-28

 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设计资质换证提供的实际产品的设计应当覆盖设计许可范围,并且具有代表性,无设计业绩时,按照首次申请取证的要求准备试设计文件,即:


试设计文件数量及要求

注:申请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金属容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4套试设计文件中至少1套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进行压力容器设计的,试设计文件应当覆盖其制造许可的设备品种范围。

2)压力容器设计资质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时,相应级别的设计审批人员变化率不大于30%。持有规则设计子项目的单位,在许可周期内子项目所对应的各设备品种应当具有压力容器设计业绩各不少于4台,并且每年至少1台;持有分析设计子项目的单位,在许可周期内压力容器分析设计业绩不少于2台。


压力容器设计资质换证业绩要求对设计文件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总图及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的批准手续:

(2)受检单位外来图样工艺审图的见证资料;

(3)本规程要求的设计文件齐全性;

(4)设计采用的法规及产品标准、主要受压元件材料标准的有效性,当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标准设计时还应当审查设计文件与我国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5)审查本规程要求的新技术评审和相应的批准手续;采用试验方法设计时,确认试验过程的监检资料;

(6)需要进行型式试验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证书);

(7)设计总图上注明的无损检测要求、热处理要求、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是否符合本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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